香港按證保險宣布,由下周四(8月8日)起,在按保計劃下設新安排,按個別情況考慮批准合資格業主將自住的物業出租,以協助他們應付因個人或家庭處境轉變帶來的特別需要。
業主如有三種情況,便可經銀行申請豁免按保計劃下的業主自住要求,出租物業。三種情況包括業主家庭將有新生嬰兒或領養兒童,導致住屋要求改變;業主失業,因而需要更具彈性的住屋或財務安排;業主有其他特別需要出租物業,而本身在相關物業已自住最少12個月。
申請的業主必須提交已簽署的聲明書,並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或說明其申請豁免自住的原因。一般而言,若業主除按保計劃下的物業以外,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其申請不會被接納。至於申請獲得批准的業主,需承諾在豁免生效期間以香港為主要居住地,而且業主及其同為債務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如有的話)不會在香港購入其他住宅物業。
按證保險表示,新安排旨在為有特別需要的人士提供協助。業主自住要求仍然是按保計劃的主要合資格準則。如發現有業主未獲事先批准而將物業出租,按證保險會採取適當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