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佈對美國進口丙酸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公告,決定自7月21日起5年內,對美國進口丙酸徵收反傾銷稅43.5%。
商務部的調查指,美國進口丙酸存在傾銷,國內丙酸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規定,商務部提出徵收反傾銷稅建議,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作出決定,若對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商務部發佈對美國進口丙酸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公告,決定自7月21日起5年內,對美國進口丙酸徵收反傾銷稅43.5%。
商務部的調查指,美國進口丙酸存在傾銷,國內丙酸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規定,商務部提出徵收反傾銷稅建議,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作出決定,若對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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