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09633)向消委會發出律師信,指消委會昨日(15日)公布的《選擇》月刊,測試顯示農夫山泉樣本檢出每公升3微克的化學物質溴酸鹽,達到歐盟標準上限,是不客觀評價,對農夫山泉聲譽造成巨大傷害,農夫山泉要求消委會作書面澄清、道歉,否則將採取進一步行動。
律師信指出,消委會發表的檢測報告有三方面錯誤,包括適用標準類別錯誤、標準判定錯誤,以及評價語言不專業;文章發出後,在香港及內地廣大消費者群體中造成恐慌,對農夫山泉造成巨大損失。
律師信表示,檢測產品為飲用天然水產品,但消委會在評價時卻將其放在「天然礦泉水」類別,將其與不同類別產品作比較,並以歐盟「天然礦泉水」的標準作評估,而非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根據歐盟飲用水安全標準,溴酸鹽安全含量為不超過10微克/公升。中國、中國香港地區、美國、日本、世界衛生組織等各類飲用水安全標準中,溴酸鹽安全規定也均為不超過10微克/公升。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產品為3微克/公升,完全符合以上各國各地區飲用水安全標準,屬於優質合格產品。
消委會回覆查詢時,確認接獲農夫山泉的律師信,現正進行研究及跟進,並重申不論月刊文章、新聞稿及其他傳訊文件,以至記者會上的發言均清楚指出,全部30款測試樣本沒發現有害物質超出世衛的相關準則值,所有樣本可安心飲用。文章的重點為各樣本的性價比和瓶裝水的膠樽對環境所構成的影響,並非產品有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