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及財務匯報局強調,作為香港會計專業的獨立監管機構,期望所有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人員履行專業行為的基本原則,按照《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規定,遵守所有相關法律法規。
會財局表示,留意到在近期的一份行政處罰事項決定書中,國家財政部監督評價局對一名內地註冊會計師給予處罰。該會計師以個人名義,接受來自香港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有關在香港上市的一些內地企業的審計工作委託,而沒有按照內地法律要求,通過其所屬的內地會計師事務所接受委託。
根據內地以及財政部頒布的《內地企業境外上市審計業務暫行規定》,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受聘為在香港上市的內地企業執行審計業務,應當與內地會計師事務所簽訂合作協議。
會財局強調,合規是法律義務,亦是可靠度及可持續執業的重要支柱。若事務所及其人員不合規,局方將毫不猶豫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追究事務所及其人員的責任。此外,在監管制度下,會財局在考慮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註冊及續期申請時,可能會考慮其掌握的所有資料,包括申請人的合規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