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202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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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政府:4名公屋戶因瞞報物業或家庭總資產 被判監14天緩刑兼罰款

政府公布,四名公屋居民分別因在申報入息和資產及申請購買居屋單位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或家庭總資產淨值已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同被判監禁14天(緩刑12個月)及罰款5,000元或10,000元。房署已於6月收回其中1個公屋單位,並正跟進處理其餘個案。

個案當中,一名居住於彩德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其二人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196萬元。其後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鴨脷洲的工廈物業之一半業權,估值約620萬元,因此已超逾上述資產限額。其餘個案在申報時並無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惟其後調查揭發擁有住宅物業。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居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發言人強調,社會普遍認同房屋署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並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及風險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行為。同時亦會對證實濫用公屋和違反租約或相關政策的租戶採取果斷的租約管理及執法行動,確保珍貴的公屋資源能給予最有需要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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