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上周五(5月31日)宣布對恒大地產債券詐欺發行及資訊揭露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恒大地產責令改正及給予警告並罰款近42億元人民幣,並對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兼實際控制人許家印,處以最高罰款4,700萬元人民幣,以及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決定書披露,許家印曾提出六點理由申辯,當中包括恒大地產的違法行為已超出行政處罰追責時效,不應予以行政處罰,而是應由審計機構承擔責任,又指認定恒大地產2019至2020年的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的收入、利潤、成本數額有誤,稱涉嫌欺詐發行有誤相關數據不存在虛假。至於未披露定期報告,許家所解釋是基於公司人員流失、審計機構解除合作關係等多方面因素綜合所導致的,屬於不可抗力因素。
不過中證監經覆核後認為相關案件未超過行政處罰時效,不予採納許家印的申辯意見,表示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證明許家印作為恒大地產董事長和實際控制人,認定其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應對詐欺發行及年報虛假記載行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