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安全部上周五(26日)公布《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兩條執法程序規定,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施;當中,規定提到當地執法人員將被賦予檢查電子裝置的權利。屆時到訪中國的遊客或會被當地執法人員檢查手機或電腦等設備。
《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共7章140條,包括總則、防範指導、調查取證、征用補償、行政處罰、期間與送達、附則。《國家安全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共11章360條,包括總則,管轄,回避,律師參與刑事訴訟,證據,強制措施,立案、撤案,偵查,執行刑罰,特別程序,附則。
據《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第9條,國家安全機關有權要求民間組織落實反間諜工作;另外第40條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得到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及檢查通知書後,便能依法檢查有關個人及組織的電子裝置、設施及相關應用程式、工具。在緊急情況下,執法人員只需在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國家安全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出示人民警察證或者偵察證則可直接當場檢查。
是次為中國國安部首次對外公布執法辦案程序規定。國家安全部指出,公布兩個部門規章,是國家安全機關落實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的有力舉措,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生動實踐,是規範國家安全機關執法司法活動的重要依據,對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個人和組織合法權益、提升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國家安全部有關負責人指,下一步各級國家安全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2個部門規章,始終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人民和歷史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