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Binance)創辦人趙長鵬周二(4月30日)被美國法院判處監禁4個月。
在判刑之前,趙長鵬宣讀了一封寫給法官的信件,為自己在幣安擔任執行長期間,未採取足夠的反洗錢措施道歉,並表示他沒有選擇留在阿聯酋的家中,而是前往西雅圖接受指控,是為了顯示出對此的責任心,「我離開家人來到美國,我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責任是我的一個核心價值觀,我也在努力踐行。」
美國西雅圖聯邦法院的判決刑期,低於聯邦檢察官要求將趙長鵬監禁3年的刑期,以及量刑指南要求判處監禁的12至18個月。據法官指,趙重鵬重視幣安的盈利和增長多於遵守美國法律,但控方未能證明趙長鵬事前知道非法活動,因此控方要求判處3年刑期並不恰當,決定判處其4個月的監禁。
趙長鵬被指控故意不按照《銀行保密法》要求,採取有效的反洗黑錢措施,並允許幣安處理涉及非法活動收益的交易。去年11月,趙長鵬承認洗黑錢罪名,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結束對幣安的調查;幣安同意支付43.2億美元罰款,趙長鵬則支付5000萬美元刑事罰款,同時辭去幣安行政總裁一職。
儘管趙長鵬的刑事案件被廣為關注,但並不影響他的個人財產。《彭博》報道,隨著2023年加密貨幣行業的復甦,趙長鵬的資產激增了250億美元(約1,955億港元),目前趙長鵬在全球富豪中排名第42位。入獄後,趙長鵬將成為美國監獄史上最有錢的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