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柳軍在例行吹風會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針對網絡消費存在的問題作出一系列新規定。其中禁止「大數據殺熟」,經營者不得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同一商品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條例》又禁止「刷單炒訊」,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訊息、經營數據,不得篡改、偽造、隱匿用戶評價等,防止欺騙、誤導消費者;禁止「強制搭售」,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接受服務。
此外,《條例》規範「自動續費」,相關經營者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前,分兩次以顯著的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同時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以及保障「無理由退貨」,經營者不得限縮法定的無理由退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