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3/20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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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23條立法 《草案》訂出國家秘密的定義

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草案訂出國家秘密的定義包括,關乎中國或特區事務的重大決策的秘密;關乎中國國防建設或中國武裝力量的秘密;關乎中國外交或外事活動的秘密、關乎特區對外事務的秘密,或中國或特區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

至於關乎中國或特區經濟、社會發展、科技發展、科學技術的秘密;關乎維護國家安全或特區安全或偵查罪行活動的秘密;以及關乎中央與特區之間關係的秘密,亦屬國家秘密範疇。

草案又訂明「指明披露」的涵義,包括要考慮其目的是否揭露嚴重影響特區政府依法執行職能的情況、涉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眾健康的嚴重威脅,亦要考慮披露國家秘密所照顧的公眾利益,以及是否基於緊急情況。

條文提出,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可處監禁5年,如具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罔顧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可處監禁7年。非法管有國家秘密可處監禁3年,具意圖危害國家安全,則可處監禁5年。公職人員如在離開特區時管有國家秘密,意圖危害國家安全,亦可處監禁7年。而非法披露因間諜活動所得資料等,就可處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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