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文件提出,考慮引入措施確保執法剖門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有足夠時間對被捕人作初步調查,又提到英國的國家安全法,賦予警方向司法機關申請延長羈留期的權力。
保安局前局長、立法會議員黎棟國在電台節目認為,賦予權力警方申請延長被捕人羈留期,交由司法機關負責審批是相當好的做法,法庭可以聽取被扣留人士法律代表的說法,認同通過司法程序由專業法官審批,而並非作行政決定。
諮詢文件提出,就保護國家秘密訂立相關罪行,黎棟國說,文件的用詞相當精準,是明知某些資料屬國家秘密,要求很高。他認為理論上一般市民不會接觸到國家秘密,新罪行主要針對掌握國家秘密,但在無合法權限下披露,包括非法獲取、非法披露,作為其他不合法用途。
被問到有外媒早前報道中央以2萬億元救市,是否屬披露國家秘密,黎楝國說,要看有關報道是否事實、消息來源、相關人士要有合理理由相信披露資料是國家秘密。
對於媒體日後可否以公眾利益作辯護,黎棟國認為,國家秘密也是重大公眾利益,要作平衡考慮,相信局長會研究有關問題。他又指政府近日對坊間的意見,反應相當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