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啟動《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昨日立法會聯席會議上,其中就「竊取國家秘密」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會研究是否需就重大公眾利益設豁免條款。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表示,個人覺得有關說法在法理上不成立,認為如果是傷害國家安全的事,就不會是公眾利益,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不會重疊,否則是自我矛盾,因此認為單單是公眾利益不能成為答辯理由。
至於諮詢文件就「國家秘密」作出定義,湯家驊同意「國家秘密」這條線要劃得很清晰,國家已通過《國家秘密法》,沒可能一些事情是國家秘密來到香港就不是,強調有關法律上要有一致性,即使在內地,商業訊息都不屬於「國家秘密」,很多時「國家秘密」涉及政府政策或重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