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討論《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今次立法原則包括4個「必須」,包括必須按照香港實際情況及借鑑外國經驗、必須盡早完成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必須同時全面準確落實全國人大「5.28決定」和《港區國安法》的要求,以及必須按適用於香港的國際標準去保障人權自由和堅持法律原則。
林定國強調,今次建議的罪行中是按一般刑事法原則,要證明涉事人的意圖,絕不會影響一般生活,不用擔心市民會誤墮法網。
他又稱,香港根據《基本法》採用相關國際公約定下的國際標準去保障基本人權自由,立法時亦必定會依照這些國際標準去保障人權自由,惟言論、遊行及集會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而是可以為保障國家安全有必要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