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30日)率領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眾諮詢」記者會。李家超宣布政府今日展開23條立法諮詢,今午將到立法會詳細介紹諮詢文件。李家超表示,23條立法諮詢期至2月28日,冀早一日得一日完成立法。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諮詢文件分9章,首兩章提及包括香港維護國安的憲制責任、風險及立法必要性等,而第3至第7章涵蓋5大類的危害國安行為和活動,大部分都屬完善現行法例,亦會按香港實際情況需要,新增一些罪行。
第3章有關叛國行為,涉及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當中包括刪除或修改一些不合時宜的提述,如殖民管治時間的用字。
第4章涉及叛亂罪,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另外亦要調整煽惑叛離相關罪行,建議煽惑叛離對象由針對警員等外,擴闊至針對制定及執行公共政策的政府公職人員。
第5章是國家機密方面,涉及完善《官方機密條例》,詳細定義國家機密,禁止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
第6章涉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等活動,建議在條例新增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危害國安的法例,並在現行「不誠實使用電腦」基礎上引入新罪行,有效應對風險,增加阻嚇力。
第7章提及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透過境外活動破壞香港事務,包括司法決定、選舉等,亦會完善現行《社團條例》,禁止政治性團體和外國或台灣的政治組織有聯繫。
第8章就5大類罪行訂立域外效力,至於第9章則提出辦理國安案件的不足,如較長時間完成搜證、決定是否起訴等。
鄧炳強表示,建議立法基礎包括外國法律、適用香港的法律、香港實際情況,同時借鑑其他地方的法例,不會將外國法律全搬到香港,外國沒有的法律,如果在香港管用,都會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