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宣布,由今年2月1日起,上調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標準項目金額,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金額。
社署發言人表示,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12月8日批准政府按既定機制,以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為基礎,把上述各項金額調高3.3%,由今年2月1日起生效。上述調整共惠及約150萬人。
發言人續指,根據相關機制,租金津貼最高金額應由今年2月1日起相應下調,鑑於環球經濟環境困難或將令香港經濟繼續受壓,而綜援受助人仍然是最需要經濟援助的其中一群,因此政府會把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繼續維持在現行水平。
另外,為配合都市固體廢物收費的實施,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也批准向綜援受助人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每人每月發放10元津貼,以照顧他們的經濟需要,原訂由4月1日起生效。由於環境及生態局宣布將垃圾收費的法定生效日期改為8月1日,上述垃圾收費津貼因此相應改為由措施實施當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