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今日起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一個研討會致詞時表示,互助安排的實施是內地及香港司法里程碑,形容有關安排獨有,香港是唯一與內地達成有關安排的司法管轄區,內地與世界其他司法管轄區之間未有類似安排。
林定國指出,在新安排下有利企業和其他涉及跨國民商事糾紛的人士,增加國際商界對香港解決合同糾紛的吸引力,有利香港成為國際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亦有助其他國家投資者,更願意探索在內地的投資機會。
他指出,互助安排的機制與國際慣例一致,旨在促進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合作,避免重覆訴訟,降低訴訟成本。
他又稱,如當事人希望在香港執行內地判決,有關條例提供相對簡單的登記制度,當事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請,如申請獲法院批准,內地的有關判決可在登記當日,在香港原訟法庭亦具有同等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內地與香港至今簽署9項司法協作的安排,基本實現民商事領域司法協助的全覆蓋。
楊萬明指出,跨境民商事案件是司法法律規則的鮮活載體,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狀況,蘊含廣泛社情民意,兩地法院要在綜合考慮跨境當事人的訴求,兩地法律規則的差異,各自執行機制的特點等基礎上,公平、公正、創造性作出便利跨境認可執行的判決和判項,促進判決跨域流通和執行,合力打造更優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他又稱,新機制建立內地與香港更為成熟便捷的互聯機制,將會大大增加域外當事人選擇香港法院來解決涉及內地資產案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