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投資專業人士組織CFA協會發布《金融網紅的吸引力:社交媒體時代的投資》報告,顯示Z世代投資者在投資決策方面,尋求金融網紅提供的指導,由於缺乏金融知識及諮詢成本高昂,人們轉向尋求金融網紅的內容,協會呼籲監管機構和業界採取更多行動以應對有關現象。
該研究對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和荷蘭的TikTok、YouTube及Instagram內容進行原始分析,以識別金融網紅內容的主要特徵。在經檢視的內容中,45%提供指導(提供有關投資的一般訊息但無建議採取特定行動的內容),36%包含投資推廣(投資產品的營銷和廣告),32%包含投資建議(建議採取特定行動的內容)。53%的推廣內容包含訊息披露,但僅20%包含投資建議的內容有作出訊息披露。另外,27%的內容包含相關連結。
該會高級研究主管Rhodri Preece表示,研究顯示金融網紅提供的內容,往往在訊息披露方面有欠周詳,這或會阻礙消費者評估訊息客觀性的能力,而且部分投資者可能根本不了解金融網紅在何時和如何透過推廣金融產品來獲得報酬。
他指,不同市場對投資建議的定義存在差異,這增加了金融網紅的複雜性,也令使用其內容的消費者處於一個灰色地帶。一些金融網紅可能並不知道自己的活動受監管,並需要作出適當的訊息披露。協會敦促監管機構考慮為投資建議定立通用的定義,而企業和社交媒體平台亦應與金融網紅合作,以確保他們遵守適用的政策。
協會建議,各個監管機構合作制定並落實更具普遍性的投資建議定義。同時,應與金融網紅接洽並商討,提供建議並釐清哪些網紅活動會受到監管,並記錄並公開匯報有關金融網紅的投訴和舉報活動的數據。社交媒體平台應加強監控,並肩負更多責任,以確保內容創作者清楚顯示包含廣告的帖文;與金融網紅合作的投資公司應為金融網紅提供合規培訓(若尚未提供),在金融網紅發布內容之前及之後,均應即時對內容進行審查,以確保其時刻遵循規定;備存委託的社交媒體內容,且確保金融網紅在推廣內容或獲得贊助時,明確披露相關信息。
協會又建議,金融教育機構應加強有利於金融知識普及的活動,並考量金融網紅內容的動機、資格和一致性,藉此增強Z世代投資者對信息進行審慎評估的能力;而專業投資顧問應採取更多措施,吸引Z世代與其互動,提升他們的知識水平、專業能力、 謹慎責任和道德責任,有助保持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