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益豐控股(00612)發公告澄清,稱近期若干媒體提及一份日期為2024年1月10日據稱由「鼎益豐國際資產管理集團」發布的「全體投資者重大利好通知」;「鼎益豐」的股價於發布利好通知後大幅下跌;及「鼎益豐」在以下幾方面的可疑商業行為:承諾因申請於國際數字資產交易所上市而可帶來巨額回報;禁止投資者於1月至9月期間撤回其投資;承諾分紅回報率;及承諾滿10年者保底增值20倍。
董事會聲明,利好通知並非由公司發布,所謂利好通知的發布者鼎益豐國際資產管理集團並非公司的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而媒體所指的可疑商業行為與公司、其附屬公司或聯屬公司並無任何關係。
董事會亦注意到,於聯交所買賣的公司股份的價格近期出現大幅下跌,其並不知悉導致有關下跌的任何原因,概無內幕消息須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