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4月1日起實施,約3000個零售點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藥房及網上平台,1月下旬至2月期間開始銷售指定袋和指定標籤。
環保署助理署長胡勁欣在電台節目表示,提早售賣指定袋是希望讓市民提早適應,鼓勵市民日後購物後如需購買膠袋,可選擇購買指定垃圾袋,達致「一袋兩用」。
胡勁欣指出,一家四口需要用起碼20公升垃圾袋,但如分類取出回收物品,只需要用10公升或15公升的垃圾袋,市民日後可以在「綠在區區」利用回收物儲的積分換取指定垃圾袋,毋須付款購買。
她提到,非牟利活動可派發指定垃圾袋,不需要事前申請,但牟利活動一律禁止派發指定垃圾袋,除非得到署方同意,如到超市消費滿一定金額送指定垃圾袋屬被禁範圍。
胡勁欣又稱,不鼓勵、不建議物管公司以大指定袋為住戶「包底」,盛載沒有使用指定袋的住戶垃圾,實行初期會有半年適應期,會透過宣傳教育,鼓勵市民改變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