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媒《經濟觀察網》報道,人民銀行已批覆總額1,000億元人民幣的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支持八個試點城市購買商品房用作長租房,分別是天津、成都、青島、重慶、福州、長春、鄭州和濟南。
該項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年化利率約3%,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十年,貸款渠道主要為國開行、中國銀行等七間國有銀行。
人行為該項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設定紅線:只能購買住宅類商品房,不允許收購商辦公寓。同時須對標的項目進行「整棟、整單元」收購,原則上不允許收購零散房源。
據人行及金融監督理總局早前發布的意見稿,商業銀行發放住房租賃團體購房貸款的前提是,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嚴格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此外,要求利用貸款購買的商品房、商業用房等,必須是法律關係清晰、已竣工驗收的房屋。在貸款存續期內,不能改變房屋租賃用途。
據報自去年3月開始,八個試點城市已著手尋找合適的房源並上報,試點城市之間要比拼速度,因為這筆貸款並非定額分給八個城市,而是依據項目條件來,原則上項目成熟就批出,「先到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