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中央台辦、國家發改委與工信部聯合印發通知,從5個方面提出14項措施,在經貿領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通知提到,支持福建擴大對台開放合作;支持福建對台貿易高質量發展;深化閩台優勢產業融合發展;助力在閩台企融入國內大循環;以及促進重點區域加快融合發展。
其中包括推動福建自貿試驗區對台先行先試。實施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支持福建自貿試驗區率先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制度型開放,探索構建有利於推動兩岸經貿融合發展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研究制訂自貿試驗區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
此外,支持福建對台合作平台建設。支持高質量建設海峽兩岸集成電路產業合作試驗區。支持福建台商投資區等建設,打造台灣優勢產業集聚發展的重點功能園區。支持在福建條件成熟的地區設立海峽兩岸中小企業合作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