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台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規定。
委員會表示,根據ECFA,按規定和程序決定中止ECFA部分產品關稅減讓。自明年1月1日起,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ECFA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希望台灣地區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台灣地區單方面對大陸產品出口採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違反《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規定。
委員會表示,根據ECFA,按規定和程序決定中止ECFA部分產品關稅減讓。自明年1月1日起,對原產於台灣地區的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ECFA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希望台灣地區採取有效措施,取消對大陸的貿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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