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14日)通過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草案》,的士司機如果觸犯濫收車費、兜路和拒載等將被記分,兩年內罰滿15分可被停牌3個月,法例將會9個月後生效。選委界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致函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指除了懲罰,同時也要改善的士司的待遇。
何君堯在信中指,的士司機遇到低收入、工時長、工作環境差和沒有獲得感和滿足感四大難題。他建議為的士司機設立不少於3萬的最低工資,落旗由27元加至40元,其後每跳錶一次收4元,以後每一公里為20元。
何君堯又建議為的士設立最高車租,每更車租不高於500元,相信車主的收入仍相當豐厚;同時的士車齡不宜超過5年,以免市面出現「老、舊、臭」的的士,建議容許的士在禁區上落載客但不得停留。
何君堯在信中指,他雖然支持加重針對違規的士司機罰則的草案,但指的士司機的違例情況是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認為「的士司機也是人」,與普羅大眾一樣也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