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202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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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電視及電台業務守則刊憲生效 增國安法條款

通訊事務管理局就經修訂的電視及電台節目和廣告標準業務守則,今日刊憲並即時生效。

業務守則新增具體落實及執行《香港國安法》的條款,列明持牌廣播機構必須在其播放的節目中遵守維護國家安全的規定。另外,有關贊助節目、間接宣傳,以及對兒童節目重播次數等方面的規定則會放寬。

通訊局發言人強調,有關維護國家安全並確保節目內容須符合保障國家安全的要求,一向是持牌機構的基本責任,是應有之義。今次修訂加入維護國家安全的條款,讓相關廣播機構更清楚《香港國安法》的要求,確保在提供廣播服務時依法守法。

發言人又稱,今次修訂是因應社會及市場發展而適時放寬業務守則中對廣播業的規管,為廣播業締造更靈活和更有利的營運環境,並在便利持牌機構與保障公眾利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讓傳統廣播業能持續發展,為市民提供更具質素的廣播服務。放寬相關規管措施同時有助持牌機構增加收入來源,從而增強其財政實力以達致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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