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監管總局發布《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規定,商業銀行各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如下最低要求,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5%;一級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6%;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除上述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外,商業銀行的槓桿率不得低於4%。
《辦法》明確,對計入資本淨額的損失準備設置兩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商業銀行應分別計算貸款損失準備和非信貸資產損失準備。對於貸款損失準備,最低要求為不良貸款餘額100%對應的損失準備;對於非信貸資產損失準備,最低要求第一年為非信貸不良資產餘額50%對應的損失準備,第二年為75%,第三年起為100%。
金管總局強調,存在缺口的銀行應制定達標規劃,經董事會批准後,於明年6月底前報金融監管總局或其派出機構並認真執行,每半年報告達標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