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網信辦印發《網站平台受理處置涉企網絡侵權訊息舉報工作規範》提出,網站平台應當及時處理惡意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信息,具體包括:以輿論監督名義進行敲詐勒索的;惡意集納企業負面信息的;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發布企業負面報道評論的;蹭炒涉企熱點事件進行惡意營銷的;操縱跨平台賬號、關聯賬號或矩陣賬號密集發帖惡意攻擊企業或企業家的;利用自身信息發佈便利,以及技術、流量、影響力優勢,攻擊抹黑競爭對手的;以及提供涉企業、企業家虛假不實信息推薦詞的。
網站平台同時應當重點受理處置涉企網絡侵權訊息舉報,具體包括:混淆企業主體身份的仿冒性訊息;影響公眾公正評判的誤導性訊息;不符合企業客觀實際的謠言性訊息;貶損醜化企業或企業家的侮辱性訊息;以及侵害企業家個人隱私的洩密性訊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