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發布《關於銀行間債券市場櫃台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擬將機構投資者可投資債券範圍增加金融債、公司信用類債券等銀行間市場其他債券,並將機構投資者交易品種增加債券借貸和衍生品。新規亦允許機構投資者投資已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流通的全部債券,同時放寬機構投資者在櫃台債券開辦機構開立帳戶、發行人付息兌付資金提前到位的限制。
人民銀行表示,隨著多年發展,銀行間債券市場櫃台業務在支持政府債券擴容、豐富個人投資者投資渠道、加強多層次市場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延伸和重要組成部分。目前看,銀行間債券市場櫃台業務規模總體不大,面向機構投資者的櫃台業務模式處於起步階段,對促進市場分層的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