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昨日(19日)發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要求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使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引導民營企業通過自身改革發展、合規經營、轉型升級不斷提升發展質量,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
《意見》合共分為8大項共31條,8大項除總體要求外,依序為: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着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加強組織實施。
《意見》第7大項「持續營造關心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社會氛圍」矚目。內容指出,要引導全社會「客觀正確全面」認識民營經濟和民營經濟人士。把握好正確輿論導向,引導社會「正確認識民營經濟的重大貢獻和重要作用,正確看待民營經濟人士通過合法合規經營獲得的財富」。
31條意見依序為:持續破除市場准入壁壘、全面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制度、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完善融資支持政策制度、完善拖欠賬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強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完善支持政策直達快享機制、強化政策溝通和預期引導、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構建民營企業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持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完善監管執法體系、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引導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支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加快推動數字化轉型和技術改造、鼓勵提高國際競爭力、支持參與國家重大戰略、依法規範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健全民營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建設機制、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加強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完善民營經濟人士教育培訓體系、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引導全社會客觀正確全面認識民營經濟和民營經濟人士、培育尊重民營經濟創新創業的輿論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完善落實激勵約束機制、及時做好總結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