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官網顯示,修訂後的《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已於2022年7月25日起施行,香港經紀商不得再為內地投資者新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
根據安排,新規設置了一年過渡期,即已開通滬股通、深股通交易權限的內地投資者在2023年7月23日前可繼續通過滬股通、深股通買賣A股;7月24日後,投資者所持A股可繼續賣出。
不過,今年7月24日起,香港經紀商不得再為內地投資者新開通滬深股通交易權限,存量投資者不得再通過滬深股通主動買入A股,所持A股可繼續賣出,無持股內地投資者的交易權限由香港經紀商及時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