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將於明年起7月1日起施行。
外交部發言人毛寧介紹稱,《對外關係法》是首部集中闡述中國對外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中國發展對外關係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法律。在中國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中,《對外關係法》具有基礎地位,發揮指導作用,明確中國對外工作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方針原則,就對外關係各領域工作作出根本性原則性的規定。
對外關係法共六章45條,當中第33條第1款規定,對於「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危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行為,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和限制措施」。45條第2款並規定,國務院及其部門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建立相應工作制度和機制,加強部門協同配合,「確定和實施有關反制和限制措施」;第3款則規定,依據本條第1、2款作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該法律還明確,中國將依法採取必要措施,保護中國公民和組織在海外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保護國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脅和侵害。同時,國家也將加強海外利益保護體系、工作機制和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