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已根據《入境條例》訂立《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為香港推行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提供法律依據。《規例》周五(24日)刊登憲報。
《規例》將訂明航空營運商在飛機起飛來港前後,須透過入境處指定的預報系統,就每位旅客提供預報乘客資料和飛機資料。航空營運商只須就由香港以外地方來港的航班遵守《規例》,而離港的航班不受《規例》影響。《規例》將於本月2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於2018年落實了更新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一項新規定,要求各締約國建立預報系統,該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發言人稱,為使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能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和建議,以及協助入境事務處加強其入境檢查和執法能力,從而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來港航班,需要在香港推行預報系統和透過《規例》賦予其法律效力。
政府指,入境處的預報系統現時正在開發階段,並預計於明年第三季分階段推行。為了讓逾100間航空營運商有時間連接預報系統及確保系統能順暢及有序運作,政府將會設立約12個月的過渡期,《規例》相關的罪行、罰則及免責辯護只會在全面落實預報系統後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