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餐廳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依時向僱員支付工資被勞工處檢控,今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9.2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向八名僱員支付工資,涉及款額共約34.9萬元。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花園餐廳有限公司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依時向僱員支付工資被勞工處檢控,今日(2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9.2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後七天內向八名僱員支付工資,涉及款額共約34.9萬元。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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