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媒報道,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的案件,由陝西省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公訴。
起訴指控指,盛光祖利用擔任海關總署副書記、副署長、黨組書記、署長、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後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