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及聲音廣播牌照中期檢討結果,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通訊事務管理局就三家本地免費電視持牌機構(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和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和兩家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廣播有限公司)進行牌照中期檢討後提出的建議。
免費電視牌照方面,接納三家免費電視持牌機構牌照餘下六年有效期的投資計劃,並將現時七類指定播放節目整合為五類,即新聞、時事、兒童、青年人和「其他」節目。除了現時規定每周播放時事節目的時數外,持牌機構還須在「時事節目」類別每周播放額外至少30分鐘關於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
「青年人節目」繼續為獨立的指定播放節目類別,持牌機構每周播放此類節目的時數須增加一倍;按每周而非每天的規定時數播放兒童節目,以及將各持牌機構每周提供兒童節目的總廣播時數減半至14小時。另外,指定播放節目的總廣播時數維持不變,讓所有持牌機構彈性選擇在其任何節目頻道提供指定播放節目(新聞節目除外);取消指定播放節目須「完全屬香港本地製作」的規定;以及在牌照中加入賦權條文,授權通訊局可就指定播放節目的規定發出指示,取代有關指定播放節目規定於牌照內的詳細說明。
其他規定,包括:透過在牌照中加入賦權條文,把有關手語的規定施加於所有持牌機構;容許持牌機構每天撥出英語綜合頻道整體廣播時間不多於45%播放非指定語言節目,並放寬有關非指定語言廣告的限制;將粵語及英語綜合頻道所有節目須提供字幕的兩個時段劃一為每晚7時至11時;以及刪除要求持牌機構提交審計師證明書和公布相關資料以證明其固定網絡覆蓋範圍的牌照條件。
聲音廣播牌照方面,接納兩家聲音廣播持牌機構的牌照餘下六年有效期的投資計劃,容許持牌機構可偏離所訂的六年投資計劃,但累計總投資額與承諾投資額相差不得多於10%。如差額超過10%,持牌機構須事先取得通訊局批准。除須按現時規定每周播放90分鐘時事節目外,持牌機構還須每周在一個或多個頻道播放至少30分鐘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分認同及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時事節目,以及把英語電台頻道須提供英語廣播總時數的比例,由不少於80%下調至不少於55%。
政府表示,有關建議鼓勵業界進一步投資,並優化及更新對節目的規定,務求持續促進廣播業的發展。
政府指出,通訊局在進行中期檢討期間廣泛諮詢公眾,包括進行意見調查、網上公眾諮詢會、專題小組討論會和收集書面意見,以及全面考慮持牌機構提出的意見。通訊局認為持牌機構提供的服務大致符合公眾期望,而公眾亦支持放寬若干規定,讓持牌機構在節目管理方面更具彈性。通訊局亦已評核各持牌機構就遵守相關法例、牌照條件及業務守則等表現的紀錄,認為各持牌機構在牌照首六年大致能遵守各項監管規定。
政府表示,免費電視和聲音廣播的牌照有效期均為12年。按照相關法例規定和牌照條件,當牌照有效期過了一半(即六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進行中期檢討。中期檢討並非考慮各持牌廣播機構將來的續牌安排。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的通訊局建議會透過牌照的修訂及/或通訊局發出的指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