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本地傳媒昨日(13日)報道,地政總署已經在去年開始在賣地及短期租約條款內,加入《港區國安法》適用條文,除了政府有權因國安原因而取消入標資格外,更有權因國安考慮中止短期租約。
發展局回應港台查詢時表示,政府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在去年8月29日更新,加入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要求,令指引更清晰。地政總署隨後相應地把適用的條款加入所有賣地文件及短期租約招標文件。
發展局又說,維護國家安全是整個香港社會的共同責任。對於守法的投標者來説,有關條款不應該影響他們的投標意慾,局方並不擔心條款影響政府推地。事實上,第一幅加入有關條款的賣地項目(即啟德第2A區4號地盤、5(B)號地盤和10號地盤)吸引六名投標者,用地亦於去年年底成功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