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報道,地政總署已經在去年開始在賣地及短期租約條款內,加入《港區國安法》適用條文,除了政府有權因國安原因而取消入標資格外,更有權因國安考慮中止短期租約。
報道引述地政總署資料顯示,由2022年11月4日開始招標的啟德2A區4、5B及10號地盤起,至今推出的多幅政府用地,包括赤柱環角道,以及正在招標的荃灣寶豐路、旺角洗衣街地皮等加入新增條款,提及政府會保留權力,可以因投票者或其母公司涉及威脅國家安全活動,而取消其資格。
至於其他短期租約用地,包括剛在上月底截標的將軍澳第137區混凝土廠用地,當局除了以國家安全為理由,有權取消入標者資格外,假若當局合理相信中標的承租者涉及違反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亦有權中止該份租約。
發展局回應指,政府內部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規例》)於2022年8月29日更新,加入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要求,令指引更加清晰,有關原則適用於所有種類及形式的政府採購,而地政總署隨後相應地把適用的條款,加入所有賣地文件以及短期租約招標文件。
報道又指,就短期租約而言,政府亦可因應國安考慮在合約進行期間終止合約,因為政府是以地主身份把政府土地租予中標的租戶,政府與這中標者的採購合約關係於租約期間持續有效。而在合約進行期間終止合約的條款並不適用於政府賣地,因政府賣地屬政府出售土地,當完成招標程序及簽定土地文件手續後,售予中標方的土地屬私人財產,雙方不再存在採購合約關係。如果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執法機關會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