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內政部昨日(19日)向各縣市政府發函,宣佈擴大同性婚姻適用範圍,允許其他國家以及香港、澳門人士來台灣登記同性結婚。不過中國大陸人士並不適用,因涉及登記程序、面談機制等問題。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近年多項法律訴訟結果均承認跨國同性婚姻合法,政府必須面對此事。經過與司法院商量作出決定,通過函釋為2019年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解套。
內政部的函文指出,應可承認「不得否定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已成為台灣公共秩序的一部份。
當地一眾平權組織歡迎政府通過有關新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彩虹平權大平台、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和東南亞跨國同婚交流會發表聯合聲明,指經過近4年等待,終於實現跨國同性伴侶團圓,感謝行政院長蘇貞昌等政府官員的努力。
民進黨立法委員范雲表示,未來不管台灣人的外籍伴侶來自哪一個國家或是港澳,即使對方國家不承認同性婚姻,這對同性伴侶也可以在台灣合法地結婚、成家,這就是台灣展現人權價值和性別平等的一大進步。
香港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2013年在美國與丈夫註冊結婚,但不獲香港政府承認,故提請司法覆核挑戰港府違憲,惟遭裁定敗訴。岑子杰早前不服判決上訴,上訴庭在2022年8月24日頒下判詞,指《基本法》訂下的婚姻締結關係只包括異性戀伴侶,並認為現行的法律條文上,並無列明政府必須向同性締結者提供同等待遇,故同意原審法官的判決並駁回上訴,並下令敗訴的岑子杰須支付訟費,意味香港是不承認同性婚姻。
判詞又指,《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9(2)條列明「男女已達結婚年齡者,其結婚及成立家庭之權利應予確認」,《基本法》第37條則指「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這些條例都表明了在憲法層面上,婚姻自由只包括異性戀伴侶,而非同性伴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