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發布多個管理辦法,其中計劃推出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均價按照土地出讓時市場參考價格的50%左右釐定。
據管理辦法,共有產權住房主要提供予符合條件的戶籍居民,市政府可以按照住房供需情況,逐步將常住居民納入供應範圍。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佔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於50%;其餘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3人以下家庭或者單身居民配售建築面積為65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配售建築面積為85平方米。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封閉流轉,簽訂買賣合同未滿5年而退出的,應當向代持機構申請收購個人產權份額;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的,購房人可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個人產權份額或者申請收購。
共有產權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採用市場化方式建設籌集,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向符合條件的居民供應,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