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李家超接受《商報》專訪,透露已經要求保安局草擬《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的第二稿,重點針對間諜活動產生的風險,亦會對新媒體新科技採取「新手段」,確保有足夠防禦措施,冀於今年或最遲明年完成立法工作。
李家超在專訪中承認,23條立法在較早期已有一個方案,但經歷 「黑暴」外國勢力不斷嘗試插手、干預香港事務後,認為要穩妥防範,要真真正正想到最極端的情況,所以要求保安局做第二稿。
他指,第一稿已照顧到各種保安情況,而第二稿重要的是針對間諜活動虛無縹緲手段所產生的風險,確保有足夠的防禦措施,「許多是新媒體、新手段,要預計整個科技走到甚麼階段,從而可能引伸出來的漏洞,希望可以填補到」。
李家超又指,《港區國安法》有3個目標,包括防範、制止和懲治,現在的手段仍主要在於制止和懲治,「不僅要用法律手段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我更重視的是防範」。他強調在防範方面,管理非常重要,要有好的防範措施,對想危害香港的外國勢力能起阻嚇作用。
李家超重申,有很多外國代理人的組織在香港用其他名稱偽裝,包括用某個機構,所謂研討會,其實就是偽裝組織,「有些我們告了,自己關門立刻走,但如果下一階段有一道防火牆更加好,最好他們自己都不來」。他解釋,如果知道來了會有防範措施,有些偽裝組織乾脆就不會來港,至少可減少一部份,當然有些仍會以身試法,亦有同謀。
對於《基本法》23條的立法時間表,李家超則表示,香港所行使的是普通法,有很多普通法國家在管理、防範方面的工作都不錯,因此可參考其他國家如何做管理防範。他又已經要求保安局、律政司在這方面作多研究,希望在今年、最遲明年可以完成整個工作。至於會否再有第三稿,他指要視乎第二稿「是否防範到、管理得好一些相信是有風險、會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