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政府計劃修例,授權警方介入及中止可能導致破壞性影響的示威活動。當局將於周一(16日)向國會提出公布《公共秩序法案》修訂法案,擴大示威有關「嚴重破壞」的定義,目的是容許警方先發制人,在示威活動造成嚴重影響前,阻止相關團體採取堵路、慢行等激進手段。據了解,新法案已將示威者試圖把自己與物件或建築物鎖在一起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並允許法院限制一些抗議者的人身自由,以防止他們造成嚴重破壞。
唐寧街表示,新修訂法案能避免市面出現混亂的情況。英揆辛偉誠表示,示威權利是民主的基本原則,但並非絕對,必須在個人和大眾權利之間作出平衡。他強調不能容許少數人的示威活動,影響大部分民眾努力生活,指這是不能接受,需要讓其終止。有人權組織批評當局此舉乃打壓英國民眾自由表達意見之權利。
英國政府去年提出立法,處理導致交通受阻和癱瘓的示威抗議活動,並把干擾重要基建列為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