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報導,台灣立法院會今日三讀修正通過《煙害防制法》部份條文,納管加熱煙及載具,禁止電子煙,並提高品警示圖文比例至50%、禁煙年齡升至20歲;售賣電子煙最高罰款5,000萬元(新台幣,下同)。
此外,由於新法禁絕電子煙,相關罰則也擴及使用者,若吸食電子煙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煙,罰款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新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但修法說明中提到,為及時禁止電子煙、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加熱煙,相關法規將自煙防法公告後一個月內施行,警示圖文及加味煙規定自公告後一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