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2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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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過去3年錄80宗涉疫案件 最高法前法官籲撤銷部分案件

中國自嚴格執行「動態清零」以來,不少確診市民因隱瞞病情、未如實報備行程或嚴格落實居家隔離遭到警方拘捕起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前法官黃應生表示,因優化防疫新10條推行,涉及疫情的案件處理思路也應調整,部分案件不宜再定罪,凡未生效的案件應終止審理或撤銷。

中國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以來便實施嚴格的防疫措施,國家衛健委將新冠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此後全國多地均有因為違反疫情管控規定,被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予以司法追責的案例出現。

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顯示,中國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有紀錄在內的涉疫案件達到約80件,其中以2020年判決的案件最多。

最早的案例是2020年2月,一名武漢居民在封城當日,因無「運營許可證」先後兩次接送乘客往返武漢、嘉魚縣城兩地,被檢察院指控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提出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1年。

另外,今年最新的案件時12月3日湖南張家界植縣公安局通報,11月有陽性居民從高風險地區返家,但未按要求報備行程、未落實居家隔離措施,目前被公安機依法立案調查。

國務院本月發佈了優化防疫新10條後,黃應生撰文稱,中國的防疫政策已經調整,此前一些涉疫案件,如隱瞞行程或管控期間擅自外出但沒有引起疫情傳播,現在不宜再定罪處罰。凡是沒有生效的案件,應該一律終止審理、審查或偵查,宣告無罪、不起訴或撤銷案件。

他又表示,對於部分已經生效的判決,如2021年11月當病毒演變為Omicron變異株後,因為傳播Omicron而被刑事或行政處罰的人,建議司法機關予以糾正錯誤。

黃應生表示,有地方法院法官向他反映,其所在區域的檢察院有2起涉疫情案件本來擬起訴至法院,目前已退回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現在決定撤銷刑事案件,只作行政違法處理,這無疑是一個好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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