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就終審法院對黎智英案的判決,將建議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全面本地執業資格律師可否處理國安法案件。
李家超表示,近日收到中央政府發出信件,要求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國家安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他以國安處委員會主席身份作出聲明,重申《國安法》第三條,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有效懲治制止違國安行為。他續指,國安法已實行兩年,對維護國家安全起作用,會按中央要求盡快提交報告。
就Tim Owen案,他將會在工作報告中提及案件,並建議人大常委會釋法。至於被告選擇律師的權利,李家超表示是在香港有執業資格的合資格律師,而非沒有在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律政司在終審法院上訴時提出新觀點,李家超說律師司已作出最大努力,亦已充份提出理據,對於法庭的決定他是尊重的。李家超說,今次事情影響深遠,因此要作出釐清。至於保密規定,李家超指沒有辦法排除風險,因此要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