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MIRROR演唱會事故,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說,由於演唱會場地主辦機構「大國文化」違反紅館租用條款,在執法部門完成調查前及相關司法程序完成前,康文署會暫停大國文化租用署方場地舉辦演唱會,若調查完成後發現大國文化涉及其他責任,亦不排除永久暫停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租用康文署場地辦演唱會。
楊潤雄於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指,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違反租用條款的部分規定,包括未有提供場地安排建議的準確資料,亦未有確保舞台搭建物及器材工程妥善進行並安全穩固。
另外,楊潤雄又指,由於未能確定藝能及協興隆兩間公司在事故中的責任,但拘捕行動容易令人對該公司是否能確保員工按安全要求完成舞台裝置成疑,為確保安全,在其他調查或有關司法程序完成前,會考慮要求租用人如果決定聘用「藝能」及「協興隆」進行複雜的舞台裝置工作,除了要聘請註册的專業人士認證外,亦要自費委任獨立第三方核證人員再作檢查,以保安全,亦不排除將該要求涵蓋其他涉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