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46年歷史的珍寶海鮮舫,據指於今年6月被拖離本港往東南亞維修途中,行至南海西沙群島附近水域翻覆並沉入海底。有船廠入稟高等法院,指今年5月與珍寶海鮮舫及太白海鮮舫持有者簽約,以港幣4元購入4艘船,同時對方需支付540萬元作處理費。惟珍寶及太白持有者支付60萬元定金後,珍寶海鮮舫沉沒,珍寶持有者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去信船廠指合約自動終止。涉及船廠要求法庭下令持有者交出4艘船,並賠償餘下480萬元處理費用。
原告為建輝船廠有限公司,首被告為經營太白海鮮舫的太白海鮮舫有限公司,次被告是經營珍寶海鮮舫的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指被告今年5月20日支付60萬元訂金,原告也支付1元給被告,而被告需在今年7月31日前交出上述4艘船,並分期支付共480萬元,前後共涉處理費540萬港元。原告需協助被告辦理4艘船的擁有權證明書及飲食牌照轉名申請。合約亦列明,被告需確認船舶處於安全位置,不存在任何抵押及貸款,交船地點為香港仔避風塘。
原告今年6月1日得知珍寶海鮮舫沉沒,去信被告表示願繼續履行合約,惟香港仔飲食企業有限公司在7月27日去信原告,謂合約會自動終止。原告指被告違約,未能在交付前將「珍寶海鮮舫」維持於安全繫泊狀態,導致船舶被淹沒,也沒按合約要求在香港仔避風塘交出太白海鮮舫等船,故要求法庭下令被告按合約要求,在原定交船地點交出上述4艘船,以及支付餘下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