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一名67歲男子在「疫苗通行證」顯示為「紅碼」期間,多次離開住所及進入或嘗試進入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該名男子今日(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3萬7千元及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同期執行。
該名男子於8月28接獲通知,他的新冠病毒病檢測結果呈陽性。同日至9月1日期間,多次離開住所及進入或嘗試進入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
衞生署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確診新冠病毒病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在持有「紅碼」期間進入第599F章下的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