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提出要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積極扶持、加強引導、依法規範,為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措施自下個月1日起施行。
《條例》特別提及,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台灣地區居民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
《條例》明確個體經濟在市場地位,強調「個體工商戶」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數量龐大的市場主體,是中國產業鏈供應鏈的「毛細血管」和市場的「神經末梢」,聚焦當前個體工商戶發展中面臨的突出困難,作出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促進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
《條例》共分為39條,內容主要包括:明確個體工商戶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基本原則。國家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和社會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國家實行有利於個體工商戶發展的財政政策;國家推動建立和完善個體工商戶信用評價體系,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和提供適合個體工商戶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擴大個體工商戶貸款規模和覆蓋面,提高貸款精準性和便利度。
《條例》強調,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應當充分聽取個體工商戶以及相關行業組織的意見,不得違反規定在資質許可、項目申報、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方面對個體工商戶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損害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