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及生態局計劃提前禁止零售及餐飲業處所提供即棄膠餐具,由原本建議的2025年,提前至相關法例獲立法會通過後半年,即最早明年第四季實施第一階段管制,違者可被定額罰款2,000元。
政府原定建議2025年起分兩個階段落實計劃,局方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留意到市場上大部分的供應商已能為首階段管制的飲管、攪拌棒、進食用具(膠刀、膠叉和膠匙)及碟等提供非塑膠替代品,例如紙、軟木等,其價錢亦相若,因此建議首先禁止餐飲業處所向堂食顧客提供即棄膠餐具。
至於第二階段禁止使用的塑膠餐具包括杯、杯蓋、食物容器和食物容器蓋等,當局指出由於目前市場能提供合適替代品的供應商數目有限,因此當局會先在首階段禁止食肆向堂食顧客提供,暫定於2025年實施第二階段,才會全面禁止向堂食和外賣顧客提供。
另外,局方建議最快明年第四季分階段禁止製造、銷售或免費派發即棄塑膠產品,首階段管制的產品包括酒店派發的洗漱梳妝用品例如膠柄牙刷、膠梳、房間內提供的膠樽裝水;棉花棒;即棄雨傘袋;用於派對的氣球棒、充氣打氣棒;熒光棒等非必需品。當局表示,樂見酒店已逐漸取消提供該類即棄洗漱梳妝用品,或轉用非塑膠例如木柄牙刷、玻璃樽裝水,甚至提供可重用容器予客人到酒店指定地方添水,減少使用即棄膠樽。
至於第五階段則包括枱布、非醫療用透明手套、膠耳塞及牙線棒等,但暫時未有具體時間表,要視乎第一階段的執行情況。
局方表示,參考《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現有的罰則,建議任何人如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同時建議設立定額罰款制度,執法人員可向有關人士,例如零售商或餐飲業處所負責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