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委會今日(13日)宣布,在10月至12月期間,公屋租戶如有短暫經濟困難未能及時繳交租金,可向房委會申請暫緩發出遷出通知書。若申請獲批,房委會將在這段期間暫緩向該些租戶發出有關通知書。
房委會指出,在疫情下,為幫助有經濟困難的租戶渡過困境,已於2020年5月至10月採取臨時措施,暫緩向成功申請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其後房委會將這項措施先後四度延長至今年9月。鑑於疫情對本港經濟的影響持續,房委會決定再度延長有關措施至今年12月,為期三個月。
此外,房委會一直透過租金援助(租援)計劃協助有短暫經濟困難的公屋租戶。在這計劃下,合資格的申請人可獲減免一半或四分之一租金,為期兩年。當租援受助人的家庭收入有所改善,或家庭人數有變動時,須主動通知房委會,以作資格覆核。房委會亦會抽樣調查,以防止濫用。
房委會提醒,租戶可聯絡所屬屋邨辦事處或中轉房屋辦事處,以了解安排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