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日向立法會提交本年度新的立法議程,剔除了年初仍在議程上的基本法23條立法,意味今年內不會啟動立法程序。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11日)出席行會前見傳媒時表示,23條立法是憲制責任,而國安法亦有講明要盡早立法,這是政府一向立場,但執行時須確保真正有效。
李家超指出,國家安全風險千變萬化,加上地緣政治急促惡劣變化,很多手段是以前難以想像,23條立法必須有效,而且能處理極端情況,所以法律研究方面需要更深入及全面,不希望法律最終有漏洞又要檢視。
他續指,留意到最近有些普通法國家,提出非常嚴厲的國家安全法例建議,包括禁止某止有國家安全風險的人長時間離開處所,兼且可以重覆禁止。政府會留意這方面的法律提議,以及在當地涉及的人權問題如何平衡。並小心審視,用普通法的語文,寫出一條足以安全地保護國家在這方面所受的威脅和風險。